規格參數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品牌 | LANA |
| 產品名稱 | LANA Ultra II |
| 口味 | 鐵觀音、蜜桃烏龍、養樂多、西瓜、葡萄、莓果、荔枝冰、桃子、龍井、雪碧、藍莓、可樂、老冰棒、南極冰、青葡萄、蘋果、茉莉花茶、芒果、橙汁、薄荷口香糖、百香果、哈密瓜 |
| 總容量(ml)/ 可吸口數(口) | 10ml / 約 16,000 口 |
| 尼古丁濃度(mg/ml) | 3% |
| 電池類型(內建式 / 可充電) | 內建式,可充電(750mAh) |
| 充電介面 | Type-C(充電電壓 5V / 600±50mA) |
| 機身尺寸(mm) | 51 × 23 × 93.4 mm |
| 包裝內容物 | 請依商品頁為準 |
使用說明
LANA Ultra II 為分體式設計,煙彈與主機需搭配使用。首次使用前,請確認煙彈底部與主機頂部的強磁吸接口乾淨無異物,將煙彈對準主機插入,即可自動吸附固定。產品出廠時吸嘴處無需撕除貼紙,可直接使用。建議第一口輕吸,感受霧氣量後再依個人習慣調整吸氣時間。
本機型配備 750mAh 內建電池,並提供 Type-C 充電接口。當主機上的 LED 智慧顯示螢幕顯示電量不足時,請使用一般 5V/1A 充電頭進行充電,避免使用高功率快充設備,以延長電池壽命。充電時請勿繼續抽吸。
使用過程中請注意:避免將產品倒置或劇烈搖晃,以免煙油滲漏;請遠離高溫環境與火源,並保持產品乾燥,避免接觸水分或存放於潮濕處。
當抽吸時無霧氣產生、或螢幕顯示油量耗盡且指示燈熄滅,即代表煙彈已使用完畢。請將煙彈與主機分離,煙彈依一般廢棄物處理;主機內含電池,屬電子廢棄物,請勿隨意丟棄,建議交由資源回收管道處理。
未拆封產品請存放於陰涼乾燥處,保存期限以包裝標示為準。拆封後建議於一個月內使用完畢,以確保煙油風味與霧化品質。
本產品含尼古丁,具成癮性。僅限年滿 20 歲使用者購買與使用。請依菸害防制法規範使用。
合規與安全
本產品僅限年滿 20 歲之使用者購買與使用。產品含尼古丁,具成癮性,非戒菸產品;使用與購買前請確認已達法定年齡,並留意《菸害防制法》相關規範。依台灣法規,電子煙產品應合法使用,請避免於禁菸場所使用。
- 電池安全:內建電池不可拆解、穿刺、擠壓,亦不可置於高溫或火源附近;充電時請使用 Type-C 線材,並避免過夜充電。
- 使用注意:請勿用力搖晃或拆解機身;若發現機身破損、漏液或出現異味,請立即停止使用。
- 存放與回收:請將產品置於兒童、青少年與寵物無法取得之處;使用完畢後,請依當地電子垃圾規定回收,勿隨意丟棄。
- 健康聲明:本產品不宣稱無害、減害或具任何醫療/健康療效;若身體不適,請停止使用並諮詢專業醫事人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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